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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已取消補貼機具補貼事宜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
為切實做好已取消補貼機具補貼申請辦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縣(市、區(qū))、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測算9個取消補貼的機具品目[檔次](詳見附件1)的所需補貼資金量,并將情況表(見附件2)報送至設區(qū)市。請各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匯總后,在2018-2020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tǒng)中預增加各縣(市、區(qū))所需資金量,并于8月11日前將預增加資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書面報送我處,同時發(fā)送電子版至郵箱fjnj87566707@163.com。
二、上述預增加資金僅限辦理上述9個取消補貼的機具品目[檔次],且辦理補貼機具購機發(fā)票日期需在2022年5月25日(含)之前和證書有效期內?! ?/p>
附件1:取消補貼的機具品目[檔次]
附件2:××縣(市、區(qū))所需預增加補貼資金量情況表
附件3:××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所需預增加補貼資金量匯總表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2022年8月4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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