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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業(yè)農村委關于穩(wěn)步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
各涉農區(qū)農業(yè)農村委,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市農業(yè)農村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21〕64號)要求,為提升風險防控技術化手段,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2022年起我市對部分機具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方式,即機具出廠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維碼并安裝在機具銘牌位置、加裝能夠對機具進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終端并將數據上傳到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tǒng)、通過手機APP能夠掃描機具身份二維碼辦理補貼。通過二維碼、手機APP和北斗定位終端及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推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農,為農機購置綜合補貼的開展探索經驗?,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時間
(一)實施范圍。列入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實施范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青(黃)飼料收獲機、玉米收獲機、插秧機(四輪乘坐式)、噴霧機(僅限噴桿噴霧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實施時間。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為過渡期。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生產的“三合一”實施范圍內的機具,必須有二維碼標識,前置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并將數據上傳到我市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tǒng),否則無法辦理補貼。同時,我市將逐步實施“先辦后補”,即先辦理補貼申請,待機具的作業(yè)面積達到20畝(含)以上,再兌付補貼資金,從而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支持購買的機具,真正服務于農業(yè)機械化生產。
二、有關要求
(一)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
1.生產企業(yè)免費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www.nj2wm.com),注冊登錄后根據系統(tǒng)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自走式機具還應添加發(fā)動機編號、發(fā)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機具二維碼標識。使用說明書詳見附件1。
2.機具二維碼標識應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碼規(guī)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附件2)要求,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yè)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tǒng)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tǒng)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不能正常被讀取二維碼信息影響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yè)負責。
(二)前置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農機生產企業(yè)要在機具出廠銷售前安裝好北斗定位終端,北斗定位終端要滿足統(tǒng)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協(xié)議要求(附件3),確保數據能夠穩(wěn)定上傳到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tǒng)上。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tǒng)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機具二維碼身份證一一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yè)或為生產企業(yè)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yè),可以免費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fā)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xié)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yè)可在物聯網開發(fā)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不能正常上傳數據,影響用戶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yè)負責。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tǒng)技術支持:15110247163;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tǒng)技術支持:18519101222;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18610968177。
附件:1.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tǒng)使用說明書
2.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guī)則
3.農機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xié)議V2.0.0
4.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
5.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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