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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出臺《農機合作社農機置換暫行辦法》 農機不再滿足需要 可作價置換新裝備
為規(guī)范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行為,提高農機裝備利用率,我省日前出臺《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暫行辦法》,對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等二手農機交易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進行規(guī)定。依據(jù)《辦法》,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可選擇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按現(xiàn)值置換。價值有折損的,不再保持原值。
農機裝備置換是指因種植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等原因,現(xiàn)有農機裝備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將其作價置換所需要的農機裝備,或者作價出售后,再購入所需要農機裝備的行為。農機裝備置換也屬于二手農機交易,禁止借農機裝備置換損害農機合作社利益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
為保證置換價值的公平合理以及便于置換實施,《辦法》規(guī)定:農機合作社可選擇評估機構對置換的農機裝備評估作價;也可由雙方協(xié)商對置換的農機裝備評估作價,對協(xié)商評估作價的,應經農機合作社理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協(xié)商評估價格后,實施農機裝備置換。進行農機裝備置換等二手農機交易時必須簽訂相關的書面協(xié)議,置換后由雙方憑置換手續(xù)到當?shù)乜h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辦理轉移登記。農機裝備置換后,農機合作社要更新農機裝備臺賬,并填寫農機裝備置換登記報告表,向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新聞來源地址: http://hb.my3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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