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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789 證券簡稱:星光農機 公告編號:2016-0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16年1月5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東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計劃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維護公司股價穩(wěn)定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2),為維護公司股價穩(wěn)定,同時基于對公司未來發(fā)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合法形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計增持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二、本次增持實施情況
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tǒng)以連續(xù)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4,5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3%,使用資金10,331,882.53元。
本次增持前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數量為65,688,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84%,本次增持后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65,952,5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98%。
截至本公告日,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關于維護公司股價穩(wěn)定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2)中的增持計劃。
三、律師核查意見
通力律師事務所于2016年1月5日出具了《關于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專項核查意見》,認為: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具有實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體資格;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及《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免于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計劃及進展情況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四、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
五、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在增持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持續(xù)關注湖州新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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