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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fā)文嚴控插秧機補貼資金外流
關于改進插秧機購置補貼申請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農機管理局(站):
近來我省一些地方發(fā)現有不明來歷的人利用本省農民身份,套購享受補貼的插秧機倒賣省外的現象,嚴重違反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享受省級財政累加補貼的機具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賣、轉讓或租賃到福建省外”的規(guī)定。針對插秧機購置補貼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為遏制目前出現補貼機具倒賣省外現象,確保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正常秩序和機械化插秧技術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決定,并經省財政廳相關部門同意,改進插秧機購置補貼申請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在“管理系統(tǒng)”軟件上錄入插秧機購置申請,改由全省指標控制,各設區(qū)市農機管理部門分頭負責落實。
二、為確保全省機插秧面積33萬畝任務的完成,省局切出一部分補貼資金專門補貼插秧機,到6月底沒有用完不再保留。各設區(qū)市農機管理部門將年初確定的2010年機械插秧面積計劃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qū)),結合去年底各縣(市、區(qū))插秧機保有量,填報“--設區(qū)市2010年插秧機需求量表”(附表1)。
三、加強稽核。農戶申請購置插秧機已進入“管理系統(tǒng)”申請狀態(tài)的,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核實手續(xù),待確定是否已育秧后才允許購買相應數量的插秧機,何時育秧何時批準購機。如未育秧的,原已在“管理系統(tǒng)”軟件中的申請一律無效。如確有育秧的,填報“購置插秧機農戶基本情況表”(附表2),經省局批準后方可進行核實。
四、加強宣傳。要向廣大農民說明,改進插秧機購置補貼申請辦法是確保我省購機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機械化插秧技術推廣的有效措施,是對我省購機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能讓有志于機械化插秧的農民在規(guī)定時間內都能買到補貼機具,有效防止有限的省級補貼資金外流。
- 765991917發(fā)布于2010-04-28 08:16好的政策沒有真正的貫徹落實,僅僅只是停留在辦公室、書面上,才會造成讓不法奸商有機可乘,從而導致真正需要的農民得不到幫助。這就是我國農業(yè)發(fā)展緩慢的根本原因這一,由此可見落實政策過程中存在著的種種漏洞。